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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难与执行不能
色调调节: http://www.jlbzw8.com 2017年06月06日

  执行难: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,导致法院查控困难,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,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,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等等等等。一个案子的执行难,其产生原因往往是综合性的,并不能单纯归咎于法院。

  执行不能: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或者虽然有财产但在法律上无法执行或是被执行人没有收入来源,没有偿债能力等等,法院采取了所有可以用的手段和措施,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。好比一个病人,已经病入膏肓,几近弥留,再高明的医术此时也是回天乏力。

  觉得很抽象?没关系,看看下面这个小案例:

  老郑(化名)和老李(化名)是一对老友。几年前,老郑为做生意向老李借了20万,但是后来老郑却没有如约还款。为了拿回借款,老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官司虽然赢了,但是老郑却始终没有支付任何款项。迟迟拿不到钱的老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经过一番调查,法院发现老郑几年前因为生意失败,已经欠了一屁股债。就在半年前,因为欠钱不还,他被几名债主告上法院,后来还被处司法拘留。现在,老郑名下已无任何财产,老李也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,案子就这样陷入了执行不能。面对这样一个“赤条条”的人,即便法官能耐再大,也无法凭空变出钱来。

  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一方不履行时,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依法受理这样的案件并竭尽所能地去执行,这是法院工作职责所在。然而,法院和法官并非万能,很多时候,法官们竭尽全力,东奔西走地查控、追索,一场忙碌最后只是证明了这个案子属于“执行不能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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